伊春市采取四条措施有效治理道路交通乱罚款

为有效解决在治理车辆超载、超限、超速等道路交通违章中以罚代纠、以罚代处等问题,确保全市道路成为车辆行驶的“绿色通道”,伊春市委、市政府制定出台四条规定。一是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的关系,既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又要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创造宽松和谐的交通环境。二是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车辆要坚持教育为先、依法处理的理念,对车辆超载、超限、超速等违章问题决不允许以罚代纠、以罚代处,对一般违章车辆一律实行只纠违不罚款。三是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《伊春日报》等新闻媒体,对本部门增强服务意识、规范执法行为、严禁乱罚款等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承诺。四是市纠风办把治理道路交通违章乱罚款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,定期组成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小分队,加强明查暗访,对违反规定乱罚款问题严肃查处,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。经过对道路交通环境的强力整顿,市委、市政府的四条规定得到了有效落实,先后对9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,并追究了相关领导的责任。